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安阳中院民一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一季度,民一庭裁判文书实际上网率达到100%。
裁判文书上网是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展示法院、法官形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保障裁判文书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裁判文书“晾晒”得更有底气,民一庭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制定《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对常用的裁判文书及法律文书,从文书的格式、技术要求、制作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尤其在内容上,注重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辩法析理,清晰易懂,真正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确保网上“晾晒”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考验。
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使用裁判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对裁判文书制作中出现的错别字、当事人信息前后不一致、法条引用不当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纠正。同时,对裁判文书实行严格的校核,从裁判文书制作、签发到送达,要经过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三道校核,保证裁判文书质量无瑕疵。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不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并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与瑕疵裁判文书,制作展板进行公开展示,督促办案法官不断加强学习,主动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严格裁判文书差错追究机制,对差错裁判文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全面、真实、及时公开裁判文书。除法定情形外,生效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开,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坚决避免选择性公开;当事人实名公开,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内容要一致,坚决杜绝出现“阴阳”文书或“化妆”文书;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在互联网公布,坚决杜绝拖延性公开。
妥善处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平衡。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对裁判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个人信息(即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足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删除处理,同时对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也予以删除,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强化舆情监控。加强对上网裁判文书的网络舆情监控,随时关注网民对已公布裁判文书的评论,并及时回复答疑,消除不良影响。对已上网裁判文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按程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