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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 诈骗42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10 09:49:13


    日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伪造房产证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王鹏伙同杜某某(已判刑)用伪造的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第私1331038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在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东方今典对面一茶馆内以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现金4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鹏于2013年12月5日到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投案。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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