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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律师调查令”开辟治“赖”新通道

  发布时间:2019-05-16 11:29:44



图为 5月15日,该院执行局张永平局长向申请人李某的律师发放“律师调查令”。

    为有效破解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取证难”问题,5月15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李某的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这也是该院在执行阶段为查清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在打民事官司或执行案件过程中,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据悉,今年4月下旬,该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方式、具体程序、审批时间、调查令时限、适用范围以及不得适用调查令的情形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文件中列举了适用调查令的11种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其中,可适用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支付宝、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

    “今年以来,我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手段,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同时也开辟了一条打击“老赖”的新通道,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如是说。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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