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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一份特殊的快递

  发布时间:2018-08-06 09:21:09


     “您好,我是顺丰快递,有您的包裹。”7月28日一上班,北关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小郭就接到了一个奇怪的快递。“会是谁给我寄东西呢?”看着眼前这个长条形的大包裹,小郭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从来不网购的他内心感到十分诧异。拆开一看,里面竟是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卫士,执法如山”。收到意外收获的同时,小郭也接到了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辛苦您了!您履职尽责的帮我追回欠款,我特别感动。我虽不能亲自到法院向您致谢,但我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心意,用快递寄给您,希望您能收下。”

    寄来锦旗的当事人杨某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是一名65岁高龄的退休教师,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郑某起诉至北关法院。法院查明被告郑某以投资经营为名,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后刘某与原告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杨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郑某,但郑某不肯偿还。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归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催要,郑某仍然拒不履行。

    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多次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开展调解,督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主动履行3万元,并经申请人杨某同意,对剩余欠款作出了相应的还款计划,但郑某在此之后又消极对待,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杨某年岁已高,身在外地不能随时面对面沟通,郑某为逃避法律义务,经常不接电话,这给执行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执行员小郭没有放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厌其烦的耐心调解,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打了多少电话,发了多少短信。在他的坚持和付出下,双方第二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杨某同意被执行人郑某只需偿还所欠本金即可,不再追讨利息,但被执行人却始终没有将协议付诸实际行动。面对言而无信的“老赖”,小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郑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当向郑某出示手续时,郑某慌作一团,急忙请求法院不要拍卖其房子。小郭告知其必须在房产拍卖成交前将和解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才能撤销拍卖,否则其房产将如期被拍卖。听到这番话,郑某立即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案件至此得以执结。

    人民卫士,执法如山,寄来的包裹中不仅有锦旗,还有沉甸甸的信任。当事人的肯定是对执行局全体干警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全体干警勇往直前的动力。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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