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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3:59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汤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建立了一套集预防、审判、挽救于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汤阴县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少年庭先后荣获“安阳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安阳市新长征突击队标兵”“河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被省高院评为“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先进集体”。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先后到院实地调研,对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一是强化机构建设,完善审判制度。根据涉少审判的工作特点,选择三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法官成立女子合议庭,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后又将一名经验丰富的民庭副庭长调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为涉少审判工作开展提供了充分的队伍保障。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探索 “三优先”、“三主动”、“三多”工作机制。“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主动”即主动调解、主动释明、主动调查取证;“三多”即多调解、多沟通、多引导,有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先后建立和完善“诉讼引导”“绿色通道”“联合预防”等特色制度。“诉讼引导制度”是指在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引入教育引导,在开庭审理时,对未成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法律规定、家庭责任、社会道德等方面进行解释、教育、引导,促使父母自觉履行养育责任。开辟未成年人家事案件 “直通车”,由少年庭专人负责接听电话、进行导诉,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第一时间处理反馈。为推动落实“联合预防制度”,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构筑未成人综合保护网络。

    二是实行关口前移,做到全面预防。借助法院“公众开放日”,邀请学生到庭观摩庭审,切身感受法律威严,认识犯罪危害。16名法制副校长定期前往28所中小学校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认识结构、思想状况,分门别类选取适合的案件到校园进行巡回开庭,并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讲授法制课、发放普法口袋书等形式,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预防未成人犯罪教育基地”通过图片展示、案例说明、录像播放、游戏互动等形式,将法律知识与趣味参与融为一体,变法官进校园授课为学生进法院学习、变固定式的课程学习为探索式自主学习、变被动聆听式学习为体验互动式学习、变抽象的理论学习为生动的案例学习。在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学校”,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提高家长的沟通能力,帮助未成人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判后帮教,强化挽救教育。对宣告缓刑、免刑的少年罪犯,坚持每半年回访考察一次,并逐一建立回访档案。在回访中,争取做到“三个见面”,即与管教单位见面、与家长见面、与社区矫正人员或者学校教师见面,通过沟通交流、信息对接,构建立体帮教体系,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有利于悔过自新的外部环境,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重塑人生。与未成年人被告人家长、单位、派出所、社区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对其考察,同时联合工、青、妇、民政、劳动、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帮教力度。如协调就业培训部门和一些单位对失足少年进行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们联系就业岗位,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联合教育局对判处缓刑的失足少年进行帮教,使其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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