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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积极推行小额诉讼程序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7-11-07 11:40:12


    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审理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对有效地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对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内黄县法院高度重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提升适用率,有力提高了该院办案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新收民事案件932件,目前已审结811件。

    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一是积极安排部署。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越加突出的情况下,内黄县法院高度重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2次在全院干警大会、10余次在党组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该院把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审判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该院王海军院长为组长、5名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繁简分流促进纠纷调解与速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三是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监督督促。建立月通报制度,由审管办每月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通报到各业务庭、法官,并将该项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审务监督,专门抽取一定比例该类案件进行评查,加大对程序适用不当、案件超审限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提升小额诉讼工作水平。四是领导率先垂范。院领导积极带领团队办理小额诉讼案件,消除一些法官的为难情绪,该院包括王海军院长在内的院领导已办结小额诉讼案件20件。

    二、畅通立案环节,做好告知和释明工作。一是适当扩大立案标准。该院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和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规定标的额在75000元以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金钱给付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立案登记。今年以来,该院已新收小额诉讼案件932件,占新收民事案件总数的21%。二是切实做好告知和释明工作。在立案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当场明确告知其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流程,特别是耐心讲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周期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使当事人增进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环节,案件承办人再次向当事人讲解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办法和常见问题,特别是要做好被告方关于小额诉讼风险的法律释明工作,同时还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审理进程对实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释明,努力提高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接受度和对司法审判的认可度,并在案件办结后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装订入卷宗档案。

    三、成立专业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该院以两名入额法官为核心,成立了小额速裁专业审判团队,并为该团队配备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和一名助审员,推进小额诉讼专业化审判,专职负责办理小额诉讼案件。今年以来,该团队已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96件,占该院所有已审结小额诉讼案件的四分之一。除了小额速裁审判团队外,该院其他审判团队也承担一部分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形成了以小额速裁审判团队为主体,全院其他审判团队共同办理的格局。建立定期交流学习制度,每周二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交流研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心得,从而促进全体民事法官驾驭小额诉讼程序整体能力的提高。

    四、积极探索小额程序审理方式,严把程序转化关口。一是严格控制小额诉讼程序各阶段期限。案件转到承办人手中后,要求于当天即立即送达;在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方面,规定经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举证期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立即安排时间开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答辩期限的,该院规定举证期一般不超过7天;在审理期限方面,规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是严格控制程序转化。严格小额诉讼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和普通程序的条件限制,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确因无法找到当事人导致需要公告送达等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部门庭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的层层审批,才能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今年以来,该院经批准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为65件,占新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6.5%,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为被告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三是加大小额诉讼案件调解力度。由法官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庭前、庭审、庭后各个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和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241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29.7%,撤诉结案263件,占总数的32.4%,调撤率62.1%,多数案件均能够通过调解后结案。

责任编辑:郭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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