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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异地执行显威力

——安阳县法院为三名残疾人讨回237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6-12-12 16:15:18


    12月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回奔波林州市多趟,成功为三名残疾人讨回赔偿款237万余元,受到了申请人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原告路某、栗某等三人均系林州市人,2013年11月16日,三人在林州市一房产公司看房时,遭遇燃气爆炸,三人不同程度被炸伤,并均构成了伤残。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2016年7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林州市某天然气公司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71421.53元,房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生效后,两家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路某、栗某等三人向林州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因被告系当地两家知名企业,为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快速执行,今年9月份,林州法院将案件移交安阳县法院执行。

    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三名申请人严重残疾,赔偿款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三人的生存问题。为此,该院非常注重此案的执行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高尚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案的执行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要求执行干警全力以赴,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干警李太善等人往返林州多次,一方面做三名申请人的思想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查控,成功将天然气公司账户内的170余万元冻结并划拨至法院账户。为将案件彻底执结,执行干警李太善又多次奔赴林州两家公司与负责人见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政策攻心,最终,两家公司认识到了三名申请人的生活不易和困难,并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承担严重后果有了深刻了解,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同意将余款60余万尽快予以赔偿。12月9日,237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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