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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使用“大陪审制”审理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6-02-02 17:09:02




    “刚才看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案件,很公开,俺要主动接受改造,争取立功减刑。”“听说那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参与审理减刑案件,听取民意,我服从法院裁判。” 1月2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2+3”模式,由2名法官与3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深入内黄监狱,对王某某减刑案、管某某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受到了监狱和服刑人员的好评。

    罪犯王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12年3月2日服刑至今。该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优秀,6次受表扬,半年评审格次都是优秀或者良好。2015年春节期间,为改善监区伙食抢脏活、干重活,受到监区领导和干警一致好评。在合议庭评议中,3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减刑,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罪犯管某某因犯盗窃罪,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被法院认定确有悔改表现被减过两次刑。自上次减刑以来,该犯遵守监规狱纪,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优秀,曾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5次受表扬,半年评审格次都是优秀或者良好。在合议庭评议中,3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又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据审判长孙爱民介绍,为切实将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晒”在阳光之下,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让三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从实体上、程序上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认真听取参审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审理模式,由于主动接受了服刑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也有利于监狱方对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庭审开在监狱,审判更阳光;让人民陪审员参审,民意更畅通,这些做法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宣教处 减刑假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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