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文峰法院倾情为民 当事人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5-08-11 10:09:11



     8月7日刚一上班,文峰法院承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薛某及家属即来到法院,将一面书写“公正执法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官的谢意。

    原告薛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房一套,后将该房屋租赁于该房地产公司,合同到期后,房地产公司交纳一部分房租后,便不再交纳房租,也未将房屋交付薛某,当薛某要收回房屋时,房屋已被分为两部分使用,其中一部分房屋已在起诉后收回,而另一部分房屋实际占用人黄某因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且已交纳一年房租,而拒绝向薛某交房。无奈,薛某起诉至文峰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过仔细翻阅卷宗,并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认为该案涉及如何确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由于没有门牌号,黄某出示的电费票据显示黄某占用的房屋与原告薛某主张的房屋不是同一房屋,被告黄某实际占用的房屋是否为原告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以及房租由谁支付,如何计算的问题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房屋地处闹市,租金昂贵,早日查清案件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减少损失,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到房管局查找该房屋房产登记、该房屋及隔壁房屋的整体分户表及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同时组织当事人到场对该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该房屋的实际位置,经现场勘查,与房屋分户表及平面图记在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确定被告黄某所占房屋确为原告薛某所有。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差距过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经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利用周末较为完整的时间将该判决书作出。

    原告薛某及家属对法院的公正及时判决及法官所做的大量调解、调查工作非常满意,该案的审理也使当事人及更多的群众对法官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384637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